廣東省除“四害”有了新規:堆垃圾滋蚊蟲或被罰百元
除“四害”有了新規。亂堆垃圾導致滋生蚊蟲,單位和住戶都要受罰。近日,廣東省政府發布了《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》,住戶堆積垃圾等滋生蠅蛆的,逾期不改的,住戶將被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。新規今年從3月1日開始實施。
該規定稱,為了預防、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(包括鼠、蚊、蠅、蟑螂、蚤類)的危害,防止相關傳染病發生與傳播,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而制定。從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,同時1994年12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《廣東省除“四害”管理規定》同時廢止。
按照新規定,單位、住戶的下水道、溝渠、容器積水滋生蚊幼蟲的,給予警告,并限期清理;逾期不改的,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;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。單位、住戶堆積垃圾等而滋生蠅蛆的,給予警告,并限期清理;逾期不改的,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,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。